郑州2020年7月9号限什么号
2020年7月9号星期一,郑州限行1和6。
郑州交通管制: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终一个数字是最终一封信,最终应当最终一位数字),两个数字不得旅游每一天职业日。
车牌尾数是周一的1和6、2和7、周三的3和8、周四的4和9、周五的5和0、周六和周日。(因法定节假日,星期六及星期日按相应职业日调整职业)
扩展资料: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数据传输网络,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时传输检测数据。
第三十九条本市按照民族规定,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已达到民族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仍然未能满足民族排放标准的要求修复后,调整或控制技术的应用,或未能获得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商检的有效期期满后,应当依法强制车辆报废。
参考资料:闽南网-2020年郑州限行最新消息规定(郑州限号查询+时刻区域)
2018年郑州汽车限号新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郑州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刻
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周职业日的7时至21时。
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终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职业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即:号牌最终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职业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下面内容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扩展资料:
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从12月4日起郑州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来,限行区域主要道路日平均车速43.2公里/小时,比11月份同期进步39%,比去年12月份同期进步40%。主要道路日均拥堵路段比11月同期减少81%。交通拥堵日均有效接报警比11月同期减少52%,比去年12月同期减少64%。交通事故日均有效接报警比11月份同期减少12.8%,比去年12月同期减少12.5%。由此可以看出,限行以来,郑州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小,车速明显提升,交通拥堵情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下降。
公共交通将加密发车保出行
为应对机动车限行带来的大客流,郑州地铁将加开列车,提升运能。1号线目前已启用新版列车运行图,每日增加上线列车43列次,行车间隔压缩至3分钟以内,2号线与城郊线在早晚高峰期间根据客流情况加开载客列车,调整后线网整体运能提升20%以上。地面公交采取适当缩短上下班高峰期发车间隔,高峰发车间隔由5~8分钟调整至5分钟以内;增加社区接驳巴士线路发车密度,方便乘客换乘地铁等其他交通工具。
参考资料:河南省政府——郑州主城区实施限行新措施地铁公交加密保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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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号2021最新通知7月份几点到几点
郑州限号2021最新通知7月份为每周职业日的7时至21时。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终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职业日每天限行两个号。限行区域为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即号牌最终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职业日限行)。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下面内容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